专家:不构成犯罪今年3月21日,福建漳浦县男子蓝某找到有人在屋外偷东西,外出后找到陈某手上捉着鸭子,之后追上陈某,后陈某跌倒在地,经抢救无效丧生。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之为,蓝某因涉嫌过错致人丧生罪被收押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14日,漳浦县检察院公布通报称之为,目前案件在审查起诉中,仍未对蓝某宣判。法学专家回应,根据目前透露的案情,蓝某不能意识到自己的不道德造成陈某丧生,不包含过错致人丧生罪。
案情 平骗子致其自杀身亡男子被诉 据当地媒体报道,蓝某的儿子称之为,3月21日凌晨4时许,他女儿要不吃奶粉,父亲蓝某就一起冷水奶粉。“我父亲听见屋外有鸭子叫的嘎嘎声,就跑出去看,找到一个人正在我家屋边捉鸭子,于是大声喊出‘抓小偷’,就平了过来。
”他称之为,骗子被找到后撒腿就跑,趁此机会跑进家对面的房子里,然后又跑到村道上,而后跌倒在路边。蓝某的妻子则回想称之为,“当时雨十分大,而且气温也很低,骗子跌倒后,我还叫我老公将骗子扶起来,撑伞为他挡雨。” 此后,陈某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丧生,警方将蓝某拿走调查。
11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之为,蓝某因涉嫌过错致人丧生最被收押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报导称之为,检察机关指出,蓝某应该预见雨天路湿追上骗子并推挤有可能导致跌倒伤势的结果,其不道德不应包含过错致人丧生罪。
检察院 案件尚能在审查起诉中 11月14日,漳浦县检察院公布通报称之为,此案目前在审查起诉中,仍未对蓝某宣判。通报称之为,今年3月21日4时许,51岁的蓝某童在家中睡觉时察觉到门外有人盗窃,外出找到本案死者陈某(系由报导中所述骗子,57岁,2015年12月两次因偷窃家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手上抓有鸭子,后喊出“抓贼”并追上陈某至蓝某仁家门口时,逃跑陈某衣袖,因雨天路湿,致两人同时跌倒在水泥地面上。蓝某童家属报警后,陈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丧生。经法医鉴定,陈某系由重度颅脑受损致脑功能障碍丧生。
现场勘查找到蓝某童家附近,有陈某被遗弃的一辆自行车、一个黄色蛇皮袋(内装4只鸡)。今年3月21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过错致人轻伤罪对蓝某童立案侦查,次日要求对其刑事拘留,并于3月29日以蓝某童因涉嫌过错致人丧生罪呈交批准逮捕。
4月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明、无罪做出不批准逮捕要求。4月6日,蓝某童被取保候审。10月27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蓝某童因涉嫌过错致人丧生罪必要收押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尚能在审查起诉中。此外,漳浦县检察院回应,将主动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情况。专家 男子不道德不构成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回应,根据目前透露的案情,他指出蓝某的不道德不包含过错致人丧生罪。
“陈某的丧生是蓝某不能意识到的,一是他无法意识到在水泥地上平陈某,陈某不会丧生,而且雨天路湿不一定就不会导致跌倒。二是他也无法意识到自己逃跑陈某的衣袖,不会造成两人都跌倒在地上,自己没人但陈某丧生。
除非有证据指出,蓝某是蓄意把陈某跌倒在地,蓄意让其头部伤势丧生的。” 洪道德称之为,根据法律规定,不能意识到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以犯罪论处。“对于蓝某来说,陈某的丧生是一起不能意识到的意外事件,并不构成犯罪。如果蓝某需要意识到和辨别其不道德的危险性,但仍然作出适当的不道德,那么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 漳浦检察院回应,目前案件在审查起诉中,仍未对蓝某宣判。回应,洪道德回应,检察院的作法在法律层面上更加大力一些,更加不利于社会的平稳,也不利于维护公民和违法行为斗争的积极性。此外,洪道德指出,不应过错致人丧生罪对蓝某展开刑事追究,但蓝某逃跑陈某衣袖的不道德是导致陈某跌倒丧生的因素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蓝某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也是说得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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